時間:2021-10-28 姓名:
10月25日消息,“廉潔安踏”微信公眾號發(fā)布消息,稱集團零售人力宋某鵬盜取保密信息,公司給予開除處理。
安踏在通報中表示,集團零售人力巡查發(fā)現,人力高級專員宋某鵬有盜用他人計算機權限。
他秘密利用權限為自己開通網盤權限,將集團零售體系人力的員工花名冊、高管信息、各類總結匯報PPT、零售培訓課件等保密電子資料下載至個人硬盤,計劃隨其本人離職后帶走,總容量約為95G,給公司造成極大的泄密風險。
宋某鵬嚴重違反《獎懲管理制度》天條規(guī)定:“逾越職權,盜取公司機密信息”,并存在較大的潛在泄密風險,經公司研究并參照《獎懲管理制度》第七條,決定對相關人員給予懲戒Ⅳ級——開除。
安踏表示,將加強內部管理和員工教育,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一經發(fā)現任何違規(guī)舞弊行為,公司將嚴肅處理。
宋某鵬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(guī)章制度,給予懲戒Ⅳ級——開除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九條【侵犯商業(yè)秘密罪】有下列侵犯商業(yè)秘密行為之一,給商業(yè)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:
(一)以盜竊、利誘、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(yè)秘密的。
(二)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(yè)秘密的。
(三)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(yè)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(yè)秘密的。
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,獲取、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(yè)秘密的,以侵犯商業(yè)秘密論。
案例一:2016年,杭州州某公司老總李某,故意隱瞞老板身份在深圳一家公司做了3個月的臥底,涉嫌竊取相關商業(yè)秘密。羅湖區(qū)人民法院以侵犯商業(yè)秘密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。
案例2: 2019年,由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,湖北康農種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狀告覃某泄露商業(yè)秘密一案,被告人覃某犯侵犯商業(yè)秘密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10萬元。
目前,安踏集團旗下擁有安踏ANTA(中國)、斐樂FILA(意大利)、迪桑特DESCENTE(日本)、可隆KOLON(韓國)等多個中國及國際知名的運動品牌,全面滿足消費者的多元化需求;2019年,亞瑪芬體育旗下的國際知名品牌也加入了安踏集團的多品牌陣營,包括薩洛蒙Salomon(法國)、始祖鳥Arc’teryx(加拿大)、阿托米克Atomic(奧地利)、頌拓Suunto(芬蘭)、威爾勝Wilson(美國)、必確Precor(美國)及Peak Performance(瑞典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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